吉林农业大学应急采购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应急采购工作,强化监管、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应急事项顺利处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应急采购”,是指由于处置不可预见的情况或任务急需,无法在限定时间内采用法定或学校自定采购方式完成的非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 学校应急采购仅限于以下四类情形:
(一)突发水、电、暖、通讯、道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及实验设备的增设和故障抢修的采购事项;
(二)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采购事项;
(三)教学、科研任务急需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实验耗材及相关服务等的采购事项;
(四)其他因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文件、指令而发生的紧急采购事项。
第四条 学校应急采购不设采购金额上限,但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一)准确把握、从严控制的原则。必须准确把握、严格掌握应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对于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特别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
(二)科学处置、归口管理的原则。为确保应急采购事项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学校对应急采购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应急事项处置单位为归口管理单位;
(三)急事急办、规范程序的原则。对所有应急采购事项,必须采取急事急办的原则,但也要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确保应急采购活动有章可循、程序规范;
(四)合理安排、压缩支出的原则。不论应急采购项目有多么紧急,归口管理单位都必须对采购标的有充分的了解、对市场行情有准确的把握,并在执行过程中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应急事项归口管理单位是应急采购的主责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要强化内部控制;学校采取公示备案的方式对应急采购事项实行公开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应急采购事项在完成项目立项(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立项会签单》)后,采取联签审批的方式,由归口管理单位直接采购。联签审批流程如下:
应急事项发生后,归口管理单位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应急采购申请表》(见附表1),并按以下流程实施联签:
第一签:归口管理单位主管校领导签署处置意见;
第二签:计划财务处签署经费确认意见;
第三签: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签署采购结果公示结论(采购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第四签: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署审批意见。
第六条 对于特别紧急、无法先行按上述流程办理联签审批的应急采购事项,归口管理单位在请示其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即可组织采购,之后及时补办立项会签及联签审批手序。
第七条 归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按照“科学论证、认真调研、合理定价、集体决策”的原则,成立采购工作组,由至少三人实施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