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采购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17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294号)精神及《吉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组织形式

(一)政府采购

凡使用预算经费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日用百货、生活电器、数码设备、计算机设备、体育用品、灯具商品、教学科研、五金工具、机电设备等商品时,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50万元),均须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

(二)学校集中采购

上述单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商品的,必须经立项审计后,履行学校集中采购相关流程(科研经费执行《吉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三)政采云平台采购

上述单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商品的,凡能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的,无特殊情况均须通过其电子商城采购(有配置标准要求的商品,须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

二、应急与特殊采购范畴

(一)应急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和服务),有以下三类情形的,属于应急采购范畴,按学校应急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突发水、电、暖、通讯、道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及实验设备故障的抢修;

2.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3.其它因执行党和国家及吉林省的政策、文件、指令而发生的紧急采购事项。

(二)特殊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和服务),有以下八类情形的,属于特殊采购范畴,按学校特殊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涉及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且在捐赠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采购事项;

2.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及对外合作办学项目资金,贷款方、资金提供方或办学合作方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明确规定,且不违背国家和学校根本利益的采购事项;

3.涉及政府行为、特殊行业、保密要求等的采购事项;

4.校内单位之间承担的工程类和咨询、测试、评审等服务类项目,内部结算的采购事项;

5.校内各单位购买图书、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会福利品等采购事项;

6.在偏远山区或农村进行野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野外实习,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及环境科学课题实验等)而发生的车辆、场地等的租赁以及委托服务等的采购事项;

7.校内单位委托校外单位进行的宣传、评审、培训、考试,以及承办会议的住宿、场地租用等所涉及的采购事项;

8.其它无法采用《吉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的事项。

三、采购要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工作,禁止巧设名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以及政采云平台采购。

2.各单位采购工作组务必担负起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3.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提前与计划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避免因工作疏忽带来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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