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5:10   浏览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832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使用预算经费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日用百货、生活电器、数码设备、计算机设备、体育用品、灯具商品、教学科研、五金工具、机电设备等商品和小额零星服务时,单批次采购额度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能通过电子商城采购的,无特殊情况均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各单位要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开展采购活动,综合考虑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开展采购活动,形成有效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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