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4:43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文)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了一定提高: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含10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含20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含400万元)。现将调整后的《吉林省政府采购目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转发给你们,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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