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绿化保洁中心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阳光温室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5:22   浏览次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吉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 绿化保洁中心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阳光温室采购)”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本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以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131]-0249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事业收入。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名称:吉林农业大学绿化保洁中心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阳光温室采购)

项目编号:0773-1841GNJLHWJT0324

2.采购内容:

2.1采购明细: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说明

01

1

拱架等

一批

拱架对接 50x25x1.35 塑管

注:本项目不接受境外制造厂商生产的货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为谈判截止当日16:00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的供应商携带:

4.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报名时都须提供原件);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8年02月12日—2018年02月14日的上午8:30至下午16:00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并以电汇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机构。

6.兹定于2018年03月07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采购仪式。

7.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572万元,超出预算的供应商不予接受。

8.本项目于2018年03月05日14:00时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地点:吉林农业大学;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28007

采购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采购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3256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 系 人:林工、任工

电话:0431-81150785-8001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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